世界快消息!快讯!苏州市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30865亩,住宅用地7600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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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如下:
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《关于做好 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》(苏自然资函〔2022〕1615号),按照原国土资源部《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(试行)》(国土资发〔2010〕117号)的具体要求,制定本计划。
一、计划编制的目的和范围
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土地供应调控工作,落实土地参与宏观调控政策的作用,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、精准性和合理性,不断提升土地资源资产配置效率,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要素的需求,制定苏州市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。计划编制的范围为苏州市区,包括吴江区、姑苏区、吴中区、相城区、工业园区、虎丘区;计划供地期限为2023年1月1日-2023年12月31日。
二、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
(一)指导思想
按照“城乡统筹、节约集约、供需平衡、有保有压”的原则,在综合研判当前土地市场形势,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,规范科学合理安排市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、结构、布局、时序和方式,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,促进土地市场健康稳定运行。
(二)基本原则
1.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。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,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方式的优化完善,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使用标准,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,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。
2.积极盘活存量建设土地。严守永久基本农田、生态保护红线、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,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,加大市区“批而未供”土地消化和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力度,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,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各用地单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。
3.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。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,优化城乡用地结构,促进中心城区、开发区、重点功能区块、各乡镇协调发展,优化产业布局,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。结合城市重点发展区域定位和发展阶段,优化太湖新城、高铁新城、太湖科学城等区域住宅、产业等土地供应结构和布局,促进“产城人”融合发展。
三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
(一)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
苏州市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2058公顷(30865亩)。
(二)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
1.住宅用地。供应计划为507公顷(7600亩),占计划总量的25%(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、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)。
2.商服用地。供应计划为83公顷(1242亩),占计划总量的4%。
3.工矿仓储用地。供应计划为640公顷(9606亩),占计划总量的31%。
4.交通、水利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其他用地。供应计划为828公顷(12417亩),占计划总量的40%。
(三)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
按照上述供地计划,结合各用地主体上报汇总的用地需求,将供地计划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,其中:吴江区供应计划为366.7公顷(5500亩);市本级(含外围储备、姑苏区)供应计划为76.1公顷(1141亩);吴中区供应计划为329.1公顷(4937亩);相城区供应计划为444.7公顷(6670亩);苏州工业园区(含苏相合作区)供应计划为521.1公顷(7817亩);虎丘区供应计划为320公顷(4800亩)。
四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
(一)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总量
苏州市区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确定为506.7公顷(7600亩)。优先保障性租赁住房、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用地需求,切实做到“应保尽保”。
(二)住宅用地供应布局
根据人口结构情况、居民住宅需求、房地产市场走势,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。在区域分布作如下分解:
吴江区供应计划为73.3公顷(1100亩);
市本级(含外围储备、姑苏区)供应计划为43.3公顷(650亩);
吴中区供应计划为93.3公顷(1400亩);
相城区供应计划为123.3公顷(1850亩);
苏州工业园区供应计划为106.7公顷(1600亩);
虎丘区供应计划为66.7公顷(1000亩)。
(三)住宅用地供应时序
按照部省要求,采取拟出让地块清单公布制度,分批次公开未来一定时间段内拟出让地块的详细清单,每次公开详细清单对应的拟出让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,清单内的地块,根据地块前期开发情况和招商情况分批公告。首批拟出让清单发布至6月底。
五、供应计划的实施
(一)优化布局结构
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转型,优化市区城市空间结构,集聚核心功能,提升城市能级和区域影响力;推进城市更新,改善人居环境,提升城市品质;优先保障民生项目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、现代化服务业项目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项目用地;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,加快促进民生改善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,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
(二)加强部门协同配合
加大土地储备工作力度,并联推进地块上市涉及的征收、拆迁、规划精细化研究、文物勘探、土壤调查、招商等各项工作,尽可能形成“即时可供”地块。各板块牢固树立市区“一盘棋”意识,特别要重视公布清单内存在容缺条件的地块,优先尽早完善前置条件,确保在公布出让时间段内顺利公告出让。市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,靠前指导、精准支持各区上市地块前期工作。
(三)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
坚持做好建设用地跟踪管理,用好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,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,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,调整优化经济结构,科学规划用地,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供应协调可持续发展。积极盘活存量用地,加大建设用地内部挖潜能力,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。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,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。
附件:苏州市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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